乡村旅游与其他旅游项目相比,其最大的特殊性在于游客将接近、了解,甚至参与到一个真实的、动态的、有别于自身的生活世界之中。乡村旅游带给乡村的不仅是经济改善的可能,还有组织、观念、行为等方方面面的冲击,这种冲击很可能会加速一种文化体系的崩溃瓦解,产生种种的社会问题,可持续发展和保护文化多样性都会在这种冲击下成为遥不可及的梦。 中国的乡村旅游规划,通常是在行政力量主导下进行的,同时经济力量在其中也拥有较大的话语权。为了满足游客深入田野乡间、高山密林寻找野趣,寻找异己感的目的,游客得到了满足,但这些日常表演化带给村落社会的影响却不是低廉的表演费所能弥补的。我们难以想像每天向游客表演的祭祖仪式、结婚仪式,它的神圣感和社会约束能力还有多少。 乡村旅游的突然进入,使村民突然意识到自己日常的生活也可以转化为资源,进而获得财富。这一简单而又残酷的经济交换理念的植入给乡村带来的冲击是巨大的。在游客看来,他可以像在商场里购买商品一样,用货币去衡量和交易。这种简单货币化的行为,是“行为污染”的一种,对于传统乡村的价值观是严峻的考验。 一般旅游项目的行为主体是游客。乡村旅游其行为主体除游客外,还有村民。乡村旅游中如果没有村民的参与,游客的消费是无法获得其所要的观感和价值的。在乡村旅游中实现共赢或多赢,既改善生活,又保护和传承了文化,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就必须正确处理游客与村民的关系。 重新认识游客与村民的关系,就是要在乡村旅游规划中,充分考虑游客与村民的行为主体地位。只有综合考虑两个行为主体,在不同层面进行利益取舍,才能实现可持续的乡村旅游,完成保护与发展的目的。以下建议值得尝试: 1、游客与村民的双向培训、教育。在乡村旅游的实践中,对村民进行培训和教育基本都有设计,培训和教育内容主要侧重于环境卫生、礼仪接待、安全消防上。在乡村旅游中对游客的培训和教育同样重要。游客要遵守一定的进行规范,避免行为污染。 2、发展村民主体地位;建立利益分配机制。村民是乡村文化的创造者和持有者。他们的积极参与是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3、严格准入制,鼓励本地化准入包括资金、商品、经营者的准入。 4、文化事象本质的坚守。尊重文化事项本身的存在状态、内在本质和展演规则,不进行违背伦理秩序和习俗禁忌的改变、演绎,甚至编造。 5、容量的控制。容量的控制,是指要考虑村落的生态、空间、设施、心理的最佳承载量,要以旅游品质高、村民生活不受严重干扰为标准。 本文来源:http://gzrb.gog.cn/system/2006/09/22/0010282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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